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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要求警惕诺瓦克样病毒感染
腹泻痊愈三天内暂停上班 本报讯 (记者曾文琼 实习生梁朗然 通讯员陈广泰)省卫生厅昨日发文称,各地要切实抓好医疗和疾控专业人员诺瓦克样病毒胃肠炎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省卫生厅提出,出现呕吐、
腹泻等胃肠症状者应尽早就诊,痊愈后72小时内暂停上班上课。 据介绍,诺瓦克样病毒胃肠炎是由诺瓦克样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胃肠道,临床上如病毒性胃肠炎、急性非细菌性胃肠炎、食源性感染疾病等均可因诺瓦克样病毒引起,常导致集体性暴发。 诺瓦克样病毒胃肠炎潜伏期24-48小时,可短至12小时,长至72小时。起病突然,主要表现为发热、恶心、呕吐、腹部痉挛性疼痛及
腹泻。儿童一般呕吐多见,而年长者
腹泻症状更严重。 记者了解到,2003年10月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先后报告发生群体性诺瓦克样病毒胃肠炎疫情,对我省人民身体降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省卫生厅已经制定了《广东省群体性类诺瓦克样病毒胃肠炎防治工作指引(试行)》。针对公众和集体单位,卫生厅分别制定了相关预防指引。 卫生厅要求,各地要开展三管(管水、管粪、管饮食及饮食加工者)一灭(灭蝇)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切断传播途径。出现
腹泻、呕吐症状的病人,疾病痊愈后72小时内暂时停止上岗、上课,留在家里休息。症状明显者送进行治疗,并按肠道传染病进行隔离。 指引要求各集体单位,病人应隔离观察,加强治疗,防止病情加重。隔离观察期间,病人应有自己独立的饮食用具等生活用品。症状消失72小时后才可上学或上班,患者排泄物要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规范化消毒处理。 出现暴发疫情的单位要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学校、工矿企业等单位出现集体性呕吐、
腹泻或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所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卫生机构。工厂、学校宿舍和家庭居室应多通风。 (编辑:贞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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